1. 預算書表 及 預算準備金 依法支用 與 預算科目間 經費依法流用 之 核准命令 。
2. 現金 、 票據 、 證券 之 收付 及 移轉 等書據。
3. 薪俸 、 工餉 、 津貼 、 旅費 、 卹養金 等 支給 之 表單及收據。
4. 財物 之 購置、修繕 ; 郵電 、 運輸 、 印刷 、 消耗 等各項 開支 發票及收據。
5. 財物 之 請領 、 供給 、 移轉 、 處置 及 保管 等單據。
6. 買賣 、 貸借 、 承攬 等 契約 及其相關之單據。
8. 歸公財物 、 沒收財物 、 贈與 或 遺贈 之 財物 目錄 及 證明書類。
9. 稅賦捐費 等 之 徵課 、 查定 ,或其他依法處理之 書據 、 票照 之領發,及 徵課物 處理之書據。
11. 公債發行 之 法令 、 還本付息 之 本息票 及 處理 申溢折扣 之 計算書表 。
15. 其他可資證明第 3 條各款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書類。
2 前項各種 憑證 之 附屬 書類,視為各該憑證之 一部 。